日前,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去年“5.23”中环线高架道路损坏案被告人邹立国、赵宝山、李兴权、李家大依法提起公诉。
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邹立国、赵宝山在运输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兴权、李家大驾驶严重超载车辆,违法驶入中环高架道路,过失致道路损坏,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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