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奇葩证明”问题和个别部门随意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开具证明等问题,公安部日前制定出台了《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
“五个一律”即:一是一律实行首接负责制。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接待询问的首位民警为首接责任人,负责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盯办。二是一律实行限时办结。对于符合条件能够当场出具的,应按照规定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应告知群众办结时限,在完成调查核实等工作后及时出具,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三是能够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四是超出职责范围的,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凡无法律法规依据、属于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自行设定的,公安派出所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并说明不予开具的理由,同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将有关单位要求开具不合理证明的情况向该单位的主管部门作出反馈。五是一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开具证明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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