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舆情

    三大运营商叫停“不限量套餐” 警惕其他套路

    曾被称为各种套餐中“忽悠之王”的不限流量套餐终于“消失”了。在被工商认定为虚假广告、遭消协质疑、工信部也点名批评勒令整改后,记者昨天获悉,上市一年多后,重压下三大运营商已叫停“不限量套餐”的说法,改头换面后亮相的则是“畅享套餐”等。

    不限量套餐已全面更名

    “没有不限量套餐了?”昨天一早来到北京电信静安营业厅的市民肖先生突然发现,不限量套餐没了。

    营业员很快回复,不限量套餐产品改叫“畅享套餐”。“原价129元/月,本月内我们正在搞活动促销,头一年优惠后只要每月69元。”这位营业员也提醒肖先生,“畅享套餐还是使用20G后降速。”

    “集团已经发文不许在营销中使用‘不限量’的说法,相关产品也都下架被新产品替代。”记者从北京电信相关工作人员处证实了这一消息。

    在北京联通西坝河营业厅中,不限量产品“冰激凌套餐”的海报和其他纸质宣传品已经全面更新,完全剔除了“不限量”的字眼。然而在向记者介绍产品时,联通工作人员并未“改口”,开口闭口依然是“我们这款不限量产品”。

    三大运营商的整改也推进到了网站和APP中,不限量套餐的广告和介绍已经全面消失。移动的不限量套餐与电信一样,也更名为“畅享套餐”。不过在个别子栏目中,极少数的“不限量”字样还健在。例如在中国移动的APP中,记者此前订购的不限量套餐在查询套餐明细时,显示的仍然为“不限量流量模组”。

    多部门“喊打”不限量猫儿腻

    2017年1月,第一款4G网络不限量套餐在国内亮相,高昂的身价让它成了高端用户的选择。随着三大运营商竞争加剧,多款“不限流量套餐”纷纷强势上线,主打“不限量”的噱头,其用户量也是一路激增。

    然而,不限量套餐宣传时大写的“不限量”+小写的“限速”,让很多用户感觉到了不对劲。说是不限量套餐,可是通常20G后就要限速,有些地区的运营商在超过一定流量后还会关停用户当月的上网服务。

    今年6月,深圳市消保委发文称,运营商“不限量套餐”隐藏限制性条款,属典型“误导性遗漏”。不仅如此,运营商还存在其他霸王条款问题。如向深圳市消保委投诉的王先生就称,其想更改为之前的低价流量套餐,却被运营商告知不能变更。

    运营商不限流量套餐猫儿腻多的问题,也终于受到了主管部门工信部的重视。同年6月工信部也正式出手,约谈了三大运营商,要求企业必须规范宣传行为。

    今年8月,三大运营商“不限量套餐”被工商局认定为虚假广告。湖南工商局宣布,已接到部分用户投诉,运营商的“不限量套餐”广告存在严重消费误导行为,并正式责令三大运营商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

    该警惕其他“不限量套路”

    上月末,市通信管理局发布了“二季度电信服务质量通告”。其内容显示,二季度该局受理服务质量热点问题521件,不限量套餐被限制网速争议有上升趋势。对此,该局已规范各基础运营企业的电信资费营销行为,北京联通、北京电信,北京移动已开展自查自纠。

    “近期多地通信主管部门已经明确下发文件,要求三大运营商必须尽快整改不限量套餐相关问题。这正是这次不限量套餐更名的重要推手。”运营商世界网CEO康钊告诉记者,“其实这类套餐确实应该更名,否则明明限速又限量,却非叫不限量套餐,确实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

    长期关注通讯领域的公益律师朱金元也表示,商家不仅要将规则提前明示,更重要的是不能采用容易引发歧义的措辞误导消费者。“不限量”的字眼可能会引发冲动消费,从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包括不限量套餐在内,运营商各种明显夸大的套餐水分,确实都应该早点‘挤干净’了。”朱金元说,消费者更该警惕在不限量套餐名称弃用后,会不会还有别的套路出现。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