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之后,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交通部,于2009年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明确“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免收公路通行费的具体规定。
中央的惠农政策原本应是各级部门无条件执行,但在江西桃墅收费站却大打折扣,收费站变成现代版的“劫道”之地。5月1日,朱师傅装载整车胡萝卜由福建省厦门市运往安徽省合肥市。次日凌晨1时途经桃墅收费站时,却被收费员检查看到车上放有4个玻璃支架,不但不予免正常通行费1350元,还以逃费为由欲加收5倍通行费6750元。司机好话说尽,4个玻璃支架总重不超过400公斤,对整车32吨来说微不足道,符合运输绿通免费政策。可收费员根本不听司机叙述,玩起了古时“劫道”之法,将车辆限制在收费道,前不抬杆,车后用物堵截,不交钱车辆休想离开。
司机满怀希望,分别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集团及收费中心打电话求助,期望主管部门讲法论理主持公道。可惜司机打遍所能想到的电话,要么电话无人接听,要么推诿扯皮,电话打了数个小时,再被推回收费站,收费站仍坚持己见。可货主急赶市场,催货万分急迫,限时不到达司机就要赔偿数万损失费。司机无奈只有到市区取款缴纳基本通行费和所谓的逃费5倍惩罚性收费共计8100元,才离开伤心的桃墅收费站。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原是形容指古代匪盗劫路本色。想不到社会文明的今天,仍被江西桃墅收费站延续使用。为了小集体利益,无视国家的绿通免费政策规定,巧立名目霸王收费,恳请江西省交通主管部门,顾全大局,尊重事实,把国家惠民政策严格执行,退还不当收费,追究相关责任人,把绿通免费政策落实到实际收费工作中!(王金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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