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舆情

    全国新闻发布考核109个省部级政府部门、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越来越成为政府部门的自觉行动。成熟完善的新闻发布及其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完成了对77个中央部门和单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新闻发布工作的评估考核,本报记者采访国新办相关负责人和业内专家,关注评估考核结果,探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的设立和完善。

    ——编 者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对77个中央部门和单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度的新闻发布工作进行了评估考核,考核结果23日首次向社会公布。

    考核依据哪些指标进行?有哪些部门和地区考核优秀?我国新闻发布工作呈现哪些特点,还面临哪些挑战?国新办相关负责人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18个部门和地区考核优秀,设置各层级评估指标近百项

    考核结果显示,外交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人社部、交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银监会等10个部门为优秀。评估考核为优秀的地区是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贵州、陕西等8个省(市)。

    这些部门和地区的共同特点是,对中央关于新闻发布工作的系列要求执行较好,新闻发布制度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整体水平较高,受到媒体公众普遍认可,新闻发言人保障到位、发言活跃。新闻发布活动保持较高密度和频率,能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此外,国防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台办6个部门和北京市、河北省、重庆市、云南省4个省(市)被评估考核为“有特色”。

    国新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列入2016年度考核范围的中央部门和单位比上年度有所增加,未来评估考核的范围还会逐步增加。

    考核分自评和他评两部分。各类级的评估指标总计近百项。“每一层级的指标都围绕着中央对新闻发布的要求、新闻发布工作的具体特点以及新闻发布的社会效果等进行了细化设计,并设定了详细的量化考核标准。”国新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评估考核工作经过4个阶段,首先部门和地区自评,接下来邀请业内专家初评,随后由专家组会评,最后由中央有关部门审定。

    去年全国新闻发布活动4897场;各部门各省区市全部设立新闻发言人,共244位

    据统计,2016年,国务院新闻办全年举办新闻发布会126场。各地区、各部门分别举办新闻发布会1595场、938场,分别举办吹风会、集体采访、记者沙龙等其他类型发布活动618场、1620场,总计举办新闻发布活动4897场。

    2016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根据国新办的评估考核,主要负责同志积极发声成为常态。

    在列入评估考核的77个中央部门和单位中,2016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22个部门的“一把手”纷纷亮相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比2015年增加7个。

    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重大舆情处置方面,58个部门和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了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后,绝大多数地区和部门能够做到与实际处置工作同步开展新闻发布工作,通过设立新闻中心、组织新闻发布会、运用新媒体等方式及时、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国新办相关负责人说。

    截至2016年底,各部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设立了新闻发言人,由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共计244位,其中中国证监会设立了专职新闻发言人。65个部门、27个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新闻发言人配备专门团队。

    评估显示,议题设置能力和发布效果待提高,一些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不及时

    国新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我国新闻发布活动立足新媒体环境,更加注重质量。但通过评估考核发现,仍面临问题挑战。

    “一些部门和地区新闻发布议题设置能力和发布效果亟待提高,在新闻发布会上讲成绩进展过多,但回应社会关切不够。”国新办相关负责人说,还有一些部门和地区发布活动数量过少,有些依然没有建立定时定点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回应公众信息需求不及时。

    国新办在评估考核中还发现,“一把手”与媒体记者面对面互动交流仍然较少;一些部门和地区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不及时、不到位等。

    (新媒体责编:news)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