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安局5月24日通报,5月22日14时48分许,深圳机场公安分局机场派出所工作人员发现在宝安区机场九道附近,有无人机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飞行。警员赶赴现场抓获无人机操控者林某某,林某某未经申报许可,在深圳机场辖区内放飞无人机,飞行高度与航道有交叉,对航班飞行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机场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经了解,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为维护深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地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施放影响飞行安全的孔明灯、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等其他空中移动物体;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垃圾等物质;燃放烟花、焰火。
机场警方提醒,凡在深圳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军方、民航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净空区域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军方、民航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对扰乱机场正常飞行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罚款、拘留;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深圳警方提醒市民群众,民航局已于5月16日下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进行实名登记。(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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