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水利部了解到,为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促进河湖健康,水利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
违法陈年积案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后发生,重点是“应立未立”和“已立未查”的水事违法案件。水利部制定的《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实施方案》显示,实施重点是在2020年6月底之前,对2018年前积累的河湖违法陈年积案基本“清零”,同时抓好年度新发生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消存量、遏增量,维护河湖良好水事秩序。
查处重点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非法侵占河湖及违法涉河湖项目,重点是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未按照行政许可批复要求建设等行为。
——非法采砂,重点是在禁采区、禁采期,或者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等行为。
——非法取水,重点是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行为。
——人为造成水土流失,重点是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等行为。
——其他违法活动,包括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等活动;违法设障、非法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破坏水利工程和水文设施等行为。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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